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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 南充全面建立河长制
2017-02-22 10:18:21   来源:南充日报   

  ■全市共设27个市级河长;河湖所在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担任

  ■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将受到项目区域限批管理、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追究责任等处理

  2月21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南充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决定在2017年10月底前,我市全面建立河长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力度大:27名厅级干部担任市级河长

  按照《方案》,由市委书记担任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长、市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相关副主席担任成员。

  根据“非跨境流域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跨境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通过城市的重要河流”3个原则,全市共设27个市级河长。由市长担任总河长,市内27条主要河流实行河长制,市级河长由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担任。此外,河湖所在县、乡均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担任。

  27条市级主要河流为嘉陵江、东河、西充河、构溪河、吉安河、白溪濠河、螺溪河、营山河、流江河、思凤溪河、渔溪河、长滩河、曲水河、大洄溪河、河舒河、宝马河、芦溪河、清溪河、潆溪河(含多扶河)、西河(含升钟湖)、肖溪河、大泥溪河、绿水河、紫岩河、中滩河、长塘河、马鞍河。

  《方案》明确了河长的职责为:负责牵头开展所负责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范围广: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按照《方案》,设立总河长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总河长办公室实行河长联络员制度。

  按照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河道水环境治理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农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市发改委负责指导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并负责相应项目立项审批,研究拟定支持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市经信委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市监察局负责对落实河长制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人员开展问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河道水环境治理的资金筹集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市级相关资金政策;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属地环保局开展污染源执法监督,负责参与和指导水质的监测和评价;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河道长效保洁、河道采砂管理,负责查处涉河涉堤违法行为……

  共计20余家市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所属相关部门职责。

  《方案》要求,将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的,实行项目区域限批管理,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严格追究责任。

  四步走:10月底前全面推行并完善考核制度

  《方案》按照一河一策的思路,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主要内容、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

  确定河湖分级名录。由市级水务部门牵头,2017年3月底前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提出由市、县、乡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

  细化实化主要任务。2017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负责对辖区河道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方面进行调研评估,摸清辖区内河湖现状,细化实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管理保护措施。

  制定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17年10月底前,由各级河长牵头,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江河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分类指导、因河施策、因地制宜的要求,提出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方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联动推进治理、管护与建设工作。

  制定各级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线路图,抓紧制定市级层面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在2017年10月底前出台,并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记者 张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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