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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镇长贪污受贿数罪并罚双双获刑
2014-01-06 11:46:32   来源:   

南充市营山县一书记和镇长,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10余万元,被公诉机关告上法庭。日前,营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何某因犯...
      南充市营山县一书记和镇长,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10余万元,被公诉机关告上法庭。日前,营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何某因犯受贿罪分别获刑七年、因犯贪污罪分别获刑一年,且数罪并罚,决定各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0年4月,南充市营山县星火镇时任党委书记的陈某,与时任镇长的何某在星火镇政府旧办公楼改造过程中,为承建开发商卢某谋取利益,在招标上采用邀标弄虚作假,三次与卢某签订补充协议,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改变政府办公楼还房位置,分别收受卢某贿赂10万元。

  其后,陈某、何某二人以整修星火场镇排水沟为名,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排水沟工程仍由卢某承建。2010年12月,排水沟工程完工后,何某找到已经离任的陈某商议,由卢某在排水沟工程上虚增开支6万余元,以便解决相关费用。后在虚开费用中,多开出财政资金2万余元予以私分。

  事情败露后,二人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庭。营山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何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虚增工程款,套取财政资金2万余元予以私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唐海奎 刘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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