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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前11月 南充市为劳动者追发欠薪4493万元
2014-01-06 11:47:35   来源:   

目前,南充主城区共有各类在建工地300余处,民工上万人。春节将至,对民工合法利益的保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要求,加...
    目前,南充主城区共有各类在建工地300余处,民工上万人。春节将至,对民工合法利益的保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大对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清查、处理力度。日前,市劳动监察部门通报了7例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A 7个建筑企业欠薪近千万元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查处部分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通知》,对中豪上层上品、海洋彼岸、常春藤大院等7个楼盘项目进行通报并将予以查处。

  中豪上层上品项目:因劳务企业重庆世俭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施工企业泓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就结算面积存在分歧,重庆世俭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拖欠民工工资200万元。

  海洋彼岸:南充市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海洋彼岸”1、2号楼承包给南充盛泰建筑工程公司,盛泰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唐某,由唐某组织施工。截至2013年2月4日,海洋公司已向唐某支付3065万元,超过预算200万元,但唐某以工程结算存在争议为由拖欠民工工资46万元,导致民工多次上访。

  常春藤大院:施工企业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劳务工程分包给四川蜀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应支付蜀龙劳务费3155.7万元,实际支付2980万元。蜀龙劳务以亏损为由,拒绝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并要求施工单位将余额打入该公司法人个人名下,由其支付民工工资170万元,导致民工不能及时领到工资。

  华诺国际:施工企业四川兴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劳务企业四川蓬安劳务有限公司劳务费150万元,同意在业主单位南充华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拨付第一次款时支付劳务费。但目前华诺公司账户已被高坪区政府监管,需高坪区政府协调拨款。

  江与城二期一号楼:施工企业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公司将一号楼挖孔桩承包给自然人弋某,由弋某请民工进行挖孔作业。弋某未与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也不到场办理工程量结算手续,导致民工无法拿到工资。经协调,厦坤建设同意垫支民工工资32万元,但由于弋某不出面办理结算手续,兑现民工工资工作无法进行。

  英伦城邦8号、14号、15号楼标段:施工企业新都区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因故提出解除与自然人冷某、王某、邓某、刘某4位合伙人的承包合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4人离场并办理相关手续,新都十二建上缴民工工资保证金350万元、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但4名合伙人不服从判决,导致民工工资支付无法进行。


尚品观邸10、11号楼:该项目于2011年完工,木工班组董某某等人反映项目经理刘某某拖欠工资41.8万元。目前刘某某涉嫌集资诈骗已被重庆警方逮捕羁押,董某某等人将刘某某起诉至顺庆区人民法院,要求偿清工资。

  据了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住建部门以及市劳动监察部门已全面介入上诉7例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之中,进行调查和处理。截至记者发稿时,江与城二期一号楼项目已结清民工工资,英伦城邦项目遗留问题也正在加紧处理之中。

  B 欠薪“只认”总承包人

  据了解,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最常见的就是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款项混乱不清,最终致使务工的民工难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对此,我市明确规定: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只认总承包人,即由总承包方支付民工工资。

  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程层层转包这类情况在我国普遍存在,南充也不例外。层层转包造成款项多次倒手,最终难以清理。为避免出现民工工资无着落的情况,我市于2010年出台了《进一步建立健全解决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因工程负责人、班组长私招乱雇民工造成民工工资拖欠的,应由业主和总承包企业承担支付全部拖欠工资。“大包转小包,小包转自然人,转来转去,都在找借口,推脱责任。如果都一层一层来清理,不知道要清理到什么时候。”该工作人员表示,认定总承包人,无论什么理由、借口,均由其支付民工工资,处理了民工工资,其余的事情慢慢处理都可以。

  在对上诉7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中,市劳动监察部门均要求总承包方加速与开发方的工程结算,及早兑现民工工资。对于清欠迟缓的单位、公司,劳动监察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予以强制执行,对于态度恶劣、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严处。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了避免出现只认账、不给钱的“老赖”行径,我市实施了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即: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工程合同价的5%向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因工程施工发生工资拖欠的,经建设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动用工资支付保证金,用于先行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C 8100余名劳动者领到欠薪

  2013年11月28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对一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员以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也是全市首例以此罪名判处的案件。


据了解,劳动监察部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按规定及时移交给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及时查办违法案件,严厉查处了一批恶意欠薪责任人员。据市劳动监察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11月底,市劳动监察部门向公检法机关移送欠薪犯罪案件19起,调解仲裁欠薪争议25件;共为8100余名劳动者追发欠薪4493万元,较上年上升了12%。

  “2013年的趋势是欠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单个案件欠薪款额有所增大。”市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我市一新建大型楼盘被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700多万元,虽经初步调查发现其中包含有部分工程款,但数量也十分巨大。

  “目前,这些较为重大的案件都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一是督促相关责任人尽早发放民工工资,二是积极协调工程项目出现的问题,避免社会矛盾出现。”市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在2013年12月6日,我市专门召开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再次对2013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强调,要求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D 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建立起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我市还出台了《南充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各职能部门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并严格确立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工单位、法人的处理办法。

  《办法》规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单位,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改正决定书,责成支付或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支付;

  《办法》明确,建设部门认定的房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总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2年内禁止其参加土地竞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一年内禁止在南充市参加投标;房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实施相应的查封、抵押等措施。

  《办法》特别强调,对凡是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涉及人数20人以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市管企业,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布施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项目名称,3年内不得参加南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外地企业禁入南充市场。


  与此同时,《办法》还要求建立起披露企业工资拖欠信息的工作制度。对发生工资拖欠行为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每月15日前将本地上月企业工资拖欠信息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提供给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各地中心支行负责将上述信息数据完整、真实、及时录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相关新闻 10部门将联合督察农民工工资支付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 徐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5日发布消息称,该部将会同公安部等9部门组成5个联合督察组,赴浙江、湖北等8省区督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人社部称,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人社部会同公安部等9部门组成5个联合督察组,每组将由部委领导或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于1月6日分赴浙江、湖北等8省区开展联合督察。

  据人社部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督察的主要内容是: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情况,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通过督察,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相关部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依法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工资报酬,让广大农民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张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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