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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南充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施行
2021-04-29 09:07:19   来源:南充日报   

  3月26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南充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城市景观风貌既能反映城市的空间特点和个性特征,又能彰显城市的综合实力和文化积淀,还能体现市民的文明程度和精神状态。近年来,我市实施了最大范围的城市修复、最大体量的城市改造、最大规模的城市会战,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市颜值提档升级,城市魅力显著增强,制定《条例》,用法治守护良好的城市景观风貌,是全市人民的迫切愿望。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彻“小切口、大视角、好操作”的工作理念,在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借鉴立法经验、全面贯彻中省政策、严格执行法律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反复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委托西南政法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进行立法论证,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2020年12月18日,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会后,按照法定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3月26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条例》。

  据了解,《条例》共八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建筑景观风貌保护、山体景观风貌保护、江河景观风貌保护、绿地景观风貌保护、历史文化景观风貌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该负责人表示,《条例》施行后将有效保护我市城市景观风貌,让“千年绸都、红色沃土、山水名城”的美誉更加响亮。(记者 杨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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