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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466万元执行案款现场兑付给37名当事人
2014-01-23 10:00:38   来源:   

梁洪源 摄 22日上午,全市法院系统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了涉民生案件执行兑现会,现场把466万元执行案款兑付给了37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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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洪源 摄

     22日上午,全市法院系统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了“涉民生”案件执行兑现会,现场把466万元执行案款兑付给了37名当事人。与此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维护法律尊严、净化建立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该院还对138件案件当事人在出行、经商、融资、信贷等方面进行限制。

  专项执行 37名当事人领到执行案款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忙,这几万元的血汗钱,还真不知道啥时候可以拿到手。”接到法院干警递到手中的现金秦朝文激动地说。

  原来,2009年,秦朝文、张碧利、王金花3人应聘到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公司五分公司工作,并被派往国外。3人回国后,经结算,公司应向秦朝文等3人支付共计20余万元工资。由于公司迟迟不履行,秦朝文等3人将公司告上法院。此事经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公司五分公司扔拒不履行支付义务。2013年4月,秦朝文等3人向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顺庆区人民法院采取公开对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公司五分公司公开曝光、限制公司主要负责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方式进行惩戒,很快该公司便主动举起了“白旗”。目前,法院已执行该案案款7万余元。

  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了为期6个月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法院专门制定了实施方案,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上级法院督办案件做为执行重点。”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活动中,全市法院为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并充分利用优先执行、快速执行机制、优先发放执行款项,采取“集中执行”、“突击执行”等方式,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人社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主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采取冻结、查封、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确保民工工资、工商赔偿款等民生款项及时、足额执行到位。


  据了解,昨日集中兑现执行案款,仅仅是活动的开始。统计显示,目前,全市法院系统共执结涉民生案件32件,执结标的金额达466万元,37名当事人现场领取了执行案款。

  敦促老赖 法院再发限制高消费令

  一些“老赖”账多不愁,久催不还。

  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后,全市两级法院对未结执行案件进行了排查,筛选出138件典型案件,分别对当事单位和个人发出了《限期履行通知》。但是,在规定期限内,多数被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均未主动向法院制订还款计划,甚至有个别被执行人消极应对、置之不理。于是,南充市法院系统最终决定:对20家法人单位、128人,因长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入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同时,以张贴公告、报纸刊登、电子屏上滚动播出等形式向社会公告,以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以上曝光人员若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擅自出境或进行高消费者,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若有群众发现这些老赖的踪迹,可拨打0817-2803716或15309070001进行举报。“这次向社会公布的被执行人,他们均有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能力,但却拒不履行甚至规避执行,其涉及执行标的额共计1.3亿元,其中执行标的最高的为8000万元,最低也有1.8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对以上曝光的被执行人惩戒方式有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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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们,我们一家终于可以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了!”从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数万元劳动报酬支票的刘平激动地说。昨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保宁法庭成功调处3起节前拖欠民工工资案,3名被拖欠工资的民工成功讨到薪水。

  2012年,阆中市境内一处水库被批准修建,由四川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该公司中标后将劳务承包给阆中市某建筑公司,为使项目顺利完工,项目负责人张林雇用刘平、李承继、林里进行具体施工。

  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建筑公司欠原告刘平劳务费6万余元、欠李承继劳务费8000余元、欠林里劳务费5万余元。后来,3位民工多次找施工方索要无果。无奈之下,3位民工将水库项目负责人张林和两家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劳动报酬。

  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审理程序,以最快的办案速度为民工讨薪。经调查,被告方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属实,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主持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承办法官先给被告讲明法律的利害关系,并告知他们拖欠民工劳务费是违法的。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水库项目负责人张林偿付三原告的劳务费,二建筑公司负连带责任并代为支付欠款。庭审后,3名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已得到应有报酬。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民工等弱势群体讨薪案件、土地流转等涉及民生案件,全市法院系统将进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为民工到法院诉讼劳务报酬纠纷案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民工拿到辛苦钱回家过年。据统计显示,阆中市人民法院现已执结拖欠民工工资案31件,其涉案金额近40万元。(记者 张蓉萍 实习生 何香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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