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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坝坝宴新规明起实施
2014-08-09 17:50:27   来源:   

100人以上就餐须向政府备案  8月10日,由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将正式在四川各...
100人以上就餐须向政府备案

  8月10日,由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将正式在四川各地实施,这也是我国省级层面针对“坝坝宴”监管出台的首个管理办法。

  新规共分为六章,从基本要求、备案管理、加工服务者管理、应急处置等多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规定,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举办者、承办者需要进行备案;一次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当地政府须请当地食药监部门指导。

  记者为广大网友和读者们例举新规中一些重点内容,有关内容的其他部分,网友和读者们可以登录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每种食品需留样超100克 保留48小时以上

  宴席加工场地和食品贮存地须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它污染源,并事先进行环境清理,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宴席加工服务人员须身体健康,持有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进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

  需要熟制加工的菜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凉菜卤菜慎用、少用,确需应现食现做,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存放。

  供餐的每种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留样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

  一次就餐100人以上 须向政府备案

  对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制度,其举办者应办宴前2日当地政府报告并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载明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情况。

  当地政府接到备案材料时,向举办者、承办者发放《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签订《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

  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应立即要求举办者停止举办宴席。

  一次性就餐超过1000人的,当地政府应商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指导。

  应急处置:及时送医 保护现场 配合调查

  新规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制订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就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的,举办者或专业加工服务者应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组织人员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就诊,立即报告负责指导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和村委会(社区),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负责指导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发现或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报告的,要立即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帮助举办者或专业加工服务者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报告,应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治,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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