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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困难残疾人可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015-03-31 10:19:47   来源:   

    昨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据省残联《关于做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我市将把生活困难的18岁以上成年重度残疾...
  

  昨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据省残联《关于做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我市将把生活困难的18岁以上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据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本月26日起,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一二级残疾人(包括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多重残疾),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无养老保险金或退休费且未纳入城市“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农村“五保”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收入与我市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

  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为:首先由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其供养人代理)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材料。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部门对是否符合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的条件审核认定后,出具证明;然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和审批,并建立个人档案。

  据了解,对享受生活救助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其最低生活保障金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季度)发放。同时,将每年对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复核认定,救助对象残疾程度发生变化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新增或停发手续。(记者 吴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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