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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启动
2014-03-28 09:04:36   来源:   

  2013年,我市被纳入四川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7个试点城市之一。市政府出台了《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经过政府招投...

  2013年,我市被纳入四川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7个试点城市之一。市政府出台了《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经过政府招投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充分公司作为南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保险公司。

  大病保险起步初年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3元,城乡居民个人不缴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城乡居民个人住院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年累计住院费自付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四个段:5000元-10000元的部分(含10000元,下同)报销比例为56%;10000-3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30000-5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2%;5000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比例为96%,目的是解决因病致困的突出问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政府主导,商保公司承办,为方便老百姓报账,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4月1日起全面推开理赔工作。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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