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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4-03-28 09:50:40   来源:   

  为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南充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其中引入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为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南充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其中引入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解医疗纠纷引人关注。参与医疗纠纷调解的专家可由医患双方自由选择,与医患双方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及特邀调解员应当回避。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

  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省内遂宁、资阳等市以政府令或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引入了第三方调解、理赔工作机制,医疗纠纷处置规范有序,各方反响较好。南充作为人口大市、医疗资源大市,有必要由政府出台相关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办法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按照“调解优先、合法、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可选择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医调委”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可自行与患方协商处理,索赔金额超过2万元的纠纷,原则上应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县(市、区)应当建立“医调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无偿调解医疗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妥善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医调委”拥有不少于3人的专职调解员,并聘用专业知识丰富、法律素质较高,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建立由相关医学、药学和法律等专家组成的特邀调解员专家库,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技术支持和法律咨询服务。

  3个工作日内 受理并组织调解

  “医调委”接到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组织调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要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应当指定2名以上专业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充分的,应当予以回避;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调解时做好调解笔录。

  “医调委”从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不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间);到期不能调结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调解不成的,“医调委”不再调解,当事人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调解成功的,“医调委”应出具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城镇医保定点医院按照“保险自愿”原则,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保险费用由医疗机构按年度统一缴纳。医疗机构承担部分,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但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或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医疗责任保险机构理赔部门接到医疗机构报告后,应当协助“医调委”做好医疗纠纷的受理、调查、评估及理赔等工作,并根据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医调委”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调解或作出生效判决的,受委托的保险机构或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协议或判决及保险合同,及时、足额支付赔偿金。(记者 易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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