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面膜过敏引纠纷 到底是谁的错?
2016-10-25 11:06:27 来源:南充经济网
近日,一场因使用赠品面膜过敏,消费者向商家索要赔偿的纠纷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
家住顺庆区的廖女士之前在小西街某化妆品店购买了一瓶80元的洗发水,该店工作人员免费送了一张面膜,廖女士使用过后皮肤过敏,导致面部红肿,起痘痘,遂找到该化妆品店要求治疗赔偿。然而,该店只赔偿了部分治疗费用,廖女士认为商家此种做法不妥,应当全额赔偿,在协商无果后,廖女士向顺庆区东南工商质监所投诉要求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网友们也是众说纷纭,有的认为面膜既然是商家送的,出了事情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有的网友则认为,既然是送的,不是买的,那就应该是自认倒霉。
“我是免费送她的,凭什么我还要赔钱?”商家对此也是十分的不理解。顺庆区东南工商质监所的工作人员们向商家解释到,“经营者买一赠一的行为不是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予,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实际上,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 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提供赠品。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合格的产品,而不能欺骗消费者。当赠品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危害时,同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经工作人员们耐心细致的对经营者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家同意向消费者赔偿各种费用一次性支付1600元。(张茜 罗迪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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