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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送货到工地如厕摔伤 三家当事公司当赔匠
2017-08-14 09:30:50   来源:南充晚报   

  一位货车司机送货到工地,在等待卸货时,自行进入工地在建楼房一厕所方便,不慎从在建通风井跌入地下二楼受伤住院。昨(13)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调解,三被告共赔该司机64万余元。

  开车送货到工地 司机如厕被摔伤

  2014年5月,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嘉陵区某建筑工程所涉的工程发包给四川某有限责任南充分公司。2015年9月, 四川某有限责任南充分公司又将其承包的工程中涉及钢木质防火门的采购、 安装、 试验、调试、试运行等分包给成都某门业有限公司。同年10月24日,货车司机孙某驾车为成都某门业有限公司送货至工地,因内急在22号楼找地方上厕所时不慎从在建通风井掉落至负二楼而受伤。

  事发后, 孙某共住院治疗192天,用去医疗费共计219275.00元(各被告垫付205712.50元)。后经四川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伤残等级为3级,完全劳动能力丧失。因各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孙某遂诉至嘉陵区人民法院, 要求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某有限责任南充分公司和成都某门业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各种损失110万余元。

  法庭辩论各执一词 三被告均称不该担责

  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辩称,孙某是受成都某门业有限公司委托拉材料到工地,该公司在孙某受伤的过程中没有过错, 亦没有委托孙某为其工作,孙某受伤现场是个很狭窄的通风井,孙某自行前往通风井处找厕所,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某有限责任南充分公司辩称,孙某受伤和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不是公司疏于管理和没有尽到安全防护义务, 孙某送货到工地是不需要进入到工地楼房里面去的, 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某门业有限公司辩称, 孙某与该公司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其运送货物到工地是其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其与公司的关系是双方受益关系;同时,孙某不是公司的工作人员, 其受伤是在下车之后,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耐心调解 各方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法庭耐心调解,最终确认孙某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受理费等共计64万余元(不含孙某自行承担份额)。日前,法院作出调解,由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21万元、四川某有限责任南充分公司赔偿33万余元、成都某门业有限公司赔偿10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0余万元, 剩余赔偿款43.5万元,由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某有限责任南充分公司、 成都某门业有限公司再分期支付43.5万元;成都某门业有限公司的10万元赔偿款, 由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其应得工程款中扣减直接向孙某支付。(赵福芳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原标题:司机送货到工地 如厕摔进通风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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