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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某医院被罚3万元 只因为这件事没做好
2017-12-05 09:45:52   来源:南充日报   

  12月4日,记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件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纠纷案件,对蓬安县某医院使用电梯存在安全隐患,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蓬安县工商和质监局执法人员在蓬安某医院进行特种设备检查时,发现其所使用的电梯已经超过定期检验日期一个月未检验。执法人员立即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医院在检验前停止使用该电梯。几日后,执法人员对这家医院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院仍然在继续使用电梯。蓬安县工商和质监局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医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该医院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依法撤销该决定书。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如今,电梯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很多使用部门安装好电梯后不重视电梯维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蓬安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蓬安某医院就是因为抱着侥幸心理,不予重视,才被处以罚款。但是,罚款只是一种处罚措施,各电梯使用单位一定要注意电梯的平时维护及定期检验,这也是为群众负责。(记者 张蓉萍)

  (原标题:电梯超期未检受处罚 医院不服判决起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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