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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鱼 志愿者视频锁定电鱼船
2018-06-28 09:18:23   来源:南充晚报   

  

  “南充晚报吗?目前,禁渔期还没结束,嘉陵江交界水域、西河共管河段不时有电鱼、毒鱼人员夜间非法捕鱼,我们用手机视频采集到一些信息……”昨(27)日,反非法捕鱼志愿者雷涛拨打 本 报 新 闻 热 线 电 话2225777反映, 为保护嘉陵江水域鱼类繁衍生息,10名反非法捕鱼志愿者近来自发组织,夜间轮流在嘉陵江、螺溪河、清溪河、西河等地蹲守、查看,用相机和手机锁定非法捕鱼人员,再向渔政部门举报。

  志愿者讲述 视频锁定非法捕鱼船

  自5月以来,南充10名自发组织的反非法捕鱼志愿者, 在上中坝嘉陵江大桥下以及青居水电站附近, 经常发现一些电鱼、 毒鱼人员深夜划着小船在江上捕鱼,破坏嘉陵江渔业资源。

  “他们捕鱼时间短,大概半小时,一般两人划一只船。 一旦遇到嘉陵江涨水之后,电鱼、毒鱼的人就比较多。因对方在江上作业,志愿者极难拍到清晰图片,但能拍到作业船只和人员。”反非法捕鱼志愿者王亚辉告诉记者。

  6月2日晚上9时许,在嘉陵区太和乡太和白鹭风景区大坝下的西河上, 几名志愿者用视频记录了三批人同时在西河上电鱼的情景: 第一批大概10人左右,用两台电捕机;第二批两个人、一台机器;第三批大约5人,一台机器,还有一名女性。三批人总共电了满满三麻袋的鱼,至少有上百公斤。

  志愿者雷涛告诉记者,这是他们蹲点后发现疯狂捕鱼场面最大,人员最多的一次。

  记者调查 非法捕鱼时有发生

  而从反非法捕鱼志愿者的口中,记者还得知, 除了嘉陵江和嘉陵区太和白鹭风景区外, 南充辖区内还有不少的地方存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的情况。

  记者随后走访了螺溪河以及清溪河等河流。居住在清溪河边的一市民向记者表示,他们经常看到一些经过精心改装的渔船在河里电鱼、网鱼。一姓朱的女士说,那些人为了逃避渔政部门的追击和处罚,不惜重金买来动力强的发动机,速度快的船,能轻松逃脱执法人员的追击。

  就在几天前,记者在下中坝嘉陵江大桥(四桥)顺庆桥头,看到有船只在江上划过,两位渔民打扮的人正在船上向江面撒网。十多分钟后,船又迅速离开了。

  雷涛称,6月3日,他们把当晚拍摄的电鱼视频,在反电鱼联盟公众号中,发布《南充太和白鹭保护区, 几十人电鱼,生态环境遭破坏》一文后,引起南充渔政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已在全力缉拿上述非法电鱼人。 嘉陵区渔政执法人员也联系到雷涛,希望能通过现场视频找到电鱼人。

  南充太和白鹭保护区有人电鱼的视频, 在反电鱼联盟公众号上公布20多天来,阅读量达4463人/次,嘉陵区农牧业局还在公众号上留有办公电话,希望尽快找到这些非法捕鱼的人。

  水产部门 执法难度很大

  6月26日, 记者联系了嘉陵区水产站,工作人员称,这些电鱼人目前还没查到,他们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随后,记者采访了南充市水产站站长张福洪,他表示,6月26日晚上10点至12点30分,市水产站带领顺庆区水产站执法人员在嘉陵江上游小龙门电站至下游朱凤寺大桥段对电打鱼、毒鱼船只和人员进行突击整治,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暂时没发现有违法捕捞鱼的情况发生。

  顺庆区水产站李站长告诉记者,水产站目前只有两位工作人员, 很难做到24小时值班制, 之前他们也接到过群众举报,可等他们赶到现场,电鱼船只和人员早已离开现场。打击非法电鱼、毒鱼人员的工作,是全年性的一项工作,他们将尽全力做好。

  张福洪表示, 他们欢迎更多的志愿者提供线索,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前段时间,在南充境内的重点江段、交界水域、共管江段,市水产站和各县(市、区)渔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不定点、不定时、不定期的交叉检查。 由于极少数渔民不听招呼,不响应号召,顶风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捕捞鱼,这些人长期在水上生活,水性较好,等渔政执法人员赶到, 他们要么跳水,要么和执法人员对着干,给水上执法人员的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特别是在晚上,还会带来其他人身风险,在此之前,渔政部门有过多次联合执法,却经常遭到暴力抗法, 有的非法渔民仗着自己的航速快,全速逃离。

  发起倡议 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在嘉陵江南充段及嘉陵区太和乡太和白鹭风景区发现非法捕鱼后, 反电鱼、毒鱼志愿者刘先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同时又向市长热线12345举报。刘先生说,因他们人少,又没有执法权,当时非法捕鱼者发现他们后, 就收起渔具和三麻袋鱼,堂而皇之地离开了。

  反电鱼、毒鱼志愿者李先生称,现在正值禁渔期间, 在南充市的著名风景区,居然出现这种情况,真是令人唏嘘!非法毒鱼、电鱼,无视法律尊严,肆意践踏着嘉陵江和附近河流生态环境,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迟迟没有动静,从而让这些人逍遥法外。

  反电鱼、毒鱼志愿者们希望南充有关部门尽快缉拿非法捕捞人员,将其绳之以法,还景区和江河一个和谐安宁的环境。(记者 黄岚 文/图)

  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8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南充市境内的天然水域都是禁渔区,禁渔期为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鱼获物。发现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各县(市、区)农牧局渔政执法实行属地管理,发现一起,当地渔政部门要负责调查和处罚,情节较轻者,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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