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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起处理电子眼抓拍要“绑定”?交警:到窗口处理没变化
2018-08-30 09:38:17   来源:南充晚报   

  近期, 不少市民在朋友圈转发了“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有变化,9月1日前抓紧处理”、“驾照销分规则有变化”、“9月1日起,所有违章处理执行人脸认证”等消息,记者昨(29)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这些消息都是谣言。

  处理电子眼抓拍 下月起必须提前绑定是误读

  “开朋友车的时候遭了电子眼抓拍,听说9月起要绑定驾驶证后才能处理了。”市民钟先生昨日致电本报热线称, 他很想赶在这两天去处理,免得给朋友添麻烦,可是因为在外地出差,他要周末才有空回来。不知道这个绑定复不复杂,9月以后办理对他和朋友有没有什么影响。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虽然烈日炎炎,但是不少市民听信网上的流言,近几天前来处理电子眼抓拍的市民比平时增加了不少。而这都源于“9月1日起处理电子眼必须要提前绑定驾驶证,否则就不能处理了。”这样一则消息,很多市民都急着赶在9月1日之前来处理。

  那么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呢?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网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样的消息有些纯粹是谣言,有些是对规定的误读。从9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需提前绑定驾驶证才能处理违法只针对便民渠道(如“交管12123”手机APP、邮政储蓄银行等便民点) 处理非本人的车辆。9月1日后到窗口处理电子眼抓拍和以前一样,没有变化。

  交警提醒,电子眼拍摄的轻微交通违法,既可以到窗口处理,也可以通过自助处理终端机处理,同时“交管12123”手机APP也优化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但在各大队窗口处理交通违法的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

  备案非本人小车 不再受累计“一证三车”限制

  在这次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优化升级后,驾驶人可以同时备案任意3辆非本人小型汽车。 一辆小型汽车最多被机动车所有人以外的3名驾驶人同时备案。驾驶人可以随时解除备案并重新备案其他非本人小型汽车,只要不超过3辆就可以; 机动车所有人也可以随时查询或解除其他用户备案关系。因为可以随时解绑,对累计备案车辆数量就没有了限制(即不再受累计“一证三车”限制)。

  同时, 通过“交管12123” 手机APP、自助处理终端机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时, 过去车主不注册,驾驶员就无法备案这辆车,这次升级取消了这一限制。用户自己注册后,本人名下机动车将由平台直接关联到驾驶人名下,不需要备案。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可以通过“交管12123” 手机APP和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备案。“交管12123” 手机APP只允许备案非本人的个人名下小型汽车,需要备案其他类型非本人机动车或者非个人名下机动车的,驾驶人需要到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备案。对于被备案机动车的所有人未注册为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用户的,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使用“短信验证备案”方式进行备案。(记者 王治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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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APP可自助处理哪些交通违法?

  据交警介绍, 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 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 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待处理交通违法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计记分分值之和未达到12分。此外,对交通警察现场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 驾驶人也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缴纳罚款。驾驶人备案非本人机动车后, 在满足前面所列举情形的条件下,该车发生的无记分交通违法,或者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均可通过服务平台自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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