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摩托撞路肩受伤20多万元损失自己担责八成
2018-11-28 09:48:50 来源:南充晚报
驾车撞路肩 住院23天
2018年3月25日中午, 嘉陵男子刘某驾驶摩托车前往嘉陵城区一家酒楼参加宴席。因自己酒量好,车技不错,便和朋友你一杯我一杯地相互敬酒,觥筹交错间,刘某喝了10多杯啤酒。因下午还有事急需处理,散席后,刘某匆匆骑上摩托车往家里赶。当行驶至途中一隧道时,因忙于赶路,忘记了隧道内尾端至隧道外正在施工,加上施工路段未设置警示标识和禁入标识, 道路凹凸不平,刘某的摩托车与路肩相撞,造成车损人伤的交通事故。经调查,案涉工程系秦某负责承包并组织施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秦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至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下颌骨骨折、桡骨骨折、脑震荡、鼻骨骨折、腕关节脱位。刘某因此住院治疗23天,用去医疗费近10万元。出院后,因与秦某就赔偿未达成一致, 刘某以秦某占道施工,未设置警示标识和禁入标识,对自己的事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秦某按次要责任承担40%的责任,赔偿其损失11万余元。
酒驾违法担责八成
法院审理认为, 刘某酒后驾车违反法律规定, 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秦某占道施工,未设置警示标识, 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存在过失, 应承担次要责任。 鉴于该案的实际情况, 结合原、 被告对损害后果的责任大小考虑, 确定秦某承担赔偿责任比例为20%, 刘某自行承担责任比例为80%。
近日, 嘉陵区人民法院认定刘某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5万余元, 由秦某赔偿刘某4.7万余元,刘某自行承担18.8万余元。(赵福芳 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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