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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水匠建成“楼歪歪” 索要工程欠款被驳回
2020-01-16 09:56:01   来源:南充晚报   

  一名没有建筑资质泥水匠,却为乡邻承建了一栋4层小洋楼,出现了多处开裂和墙体倾斜等质量问题。他状告建房户索要8万余元欠款,因为所建房屋未经过竣工验收,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承建房屋起纠纷 未付欠款上法庭

  罗某和姚某都是蓬安县人, 罗某是一名泥水匠。2015年初,罗某经人介绍,为姚某修建4层房屋。2015年2月23日,双方签订建房合同书, 约定包干价每平方米200元。2016年3月20日, 双方进行了结算,姚某应支付罗某工程款17万元,当时付款10万元,下欠7万元。姚某又与罗某口头协商约定修院坝围墙、地下室等工程。后罗某自行记录需付工程款17190元。但姚某对此并不认可。

  房屋建成后, 罗某找姚某索要欠下的建房工程款, 姚某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拒绝支付。2019年8月5日,罗某将姚某起诉到蓬安县法院,请求判决姚某立即支付建房及修建围墙等工程款共计87190元。

  双方说法有分歧 法官现场作勘查

  原告罗某在法庭上诉称,他为姚某承建房屋,竣工后经过结算,姚某应支付工程款17万元,当时付款10万元,欠款7万元。 他还为姚某修院坝围墙、 地下室等工程, 共欠款17190元。“这些工程修建完工后,我多次催要房屋欠款和附属工程款,但姚某不给,说工程有质量问题,实际上工程并无质量问题。”罗某称。

  而被告姚某则辩解,双方书面约定罗某为他修房,按每平方米200元计算, 定期完工,如不能完工按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50元扣除违约金,违约金42504元。“但到了约定完工的时间时,房屋地面、应贴瓷砖的地方、护栏、围墙等都没有完工,只完成了总工程量的70%左右,现在房屋成了危房。罗某并不具备设计、施工修建三层以上房屋的资格, 房屋也没有经过相关机构验收合格。房屋现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大梁断裂,表面瓷砖大片脱落,房屋地面坑洞、断裂、漏水,整栋房屋倾斜,根本无法住人。双方在修建房屋时口头约定,工程没有完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罗某负责,如果施工不负责造成的浪费损失由罗某负责赔偿,因此我不应支付欠款。” 被告姚某称。

  房屋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 承办法官经现场勘查,发现房屋地基沉降,墙体多处开裂,主体有所倾斜。

  建房工程未验收 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双方约定施工修建的三层以上砖混结构房屋不属于农民自建低层建筑, 罗某不具备从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他和姚某签订的《建房合同》无效。对于施工情况,罗某称自己已经履行了施工义务, 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姚某称尚未完工,未履行完毕施工义务, 而且至今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诉讼中, 罗某又不能提供房屋竣工验收报告,依据《建筑法》的规定, 案涉房屋应认定没有经过竣工验收。由于涉案《建房合同》系无效合同, 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 发包方是否应支付工程款, 需要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作为前提条件, 本案涉案房屋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 因此罗某要求姚某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尚不成立。

  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罗某的诉请。(记者 何显飞 实习生 王珮珮)

  律师说法

  建筑专业人员 应取得相应资质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 根据《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本案原告不具备建筑资质, 且所建房屋未 经 过 竣 工 验收, 故法院驳回其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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