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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重在治内
2014-12-08 15:05:16   来源:   

  不久前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

  不久前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税务部门认真落实这一要求,就是要首先加强队伍建设,做到依法治税重在治内。

  依法治税,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整治税收环境和秩序,确保税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根据税收工作实际,依法治税的整治对象可以划分为阵垒分明的两大块:内(税务机关自身)和外(税务机关以外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据此,依法治税可分为治内和治外。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需要治内治外并举,而重在治内。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根本,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治税也不例外,只有内部首先做到法治,才能促进外部法治,进而全面实现依法治税。通过多年坚持不懈的税收知识和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我国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显著提高,税收法治观念显著增强,但总的说来,当前我国依法治税状况不容乐观,其原因,既有外部的,也有因部的,而内部原因对依法治税的制约力和破坏性,远远超过外部原因。因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违法,往往具有较强的带动力和传染性。如:现实税收征管中的个别税务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收“人情税”、“关系税”,不仅造成税款流失,而且还给纳税人以“税法是死的,执法是活的”、“偷税成否,在于人为”的印象,从而千方百计打税收的主意,在纳税中大肆偷逃骗税。而我国实施新税制以来有如洪水猛兽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骗税案件,查实后均以铁的事实表明,每一个成功偷逃骗税的犯罪分子的背后,都有一个甚至多个税务人员的“功劳”。“如果没有税务人员的‘穿针引线’,犯罪分子不可能得手”--一篇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上亿元的案例分析的结论,还真有点画龙点睛。

  打铁还得自身硬。依法治税必须首先治内,以治内促治外。税务机关要加大对内部依法治税的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认识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永远是依法治税的主体,在依法治税中肩负重要职责,从而树立依法治税从内部抓起、从自己做起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提高干部职工执法水平;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税收执法权的相互制衡和监督制约,防止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力;要施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增强干部职工依法治税责任感,尽量减少和防止执法过错,促进国家税法得到全面、正确实施。(陶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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