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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10-11 17:55:44   来源:南充经济网   

  南充经济网讯(王琳珲 李同周)10月9日,记者从西充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张某滥伐林木案在西充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青龙乡皂角垭村公开开庭审理,青龙乡党委政府、县森林公安局及当地群众共100余人到场旁听。

  被告人张某被当庭判决犯滥伐林木罪,并按照《植被恢复方案》补种栾树树苗955株,保证成活率90%以上,履行管护责任修复当地生态。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破坏生态环境和林木资源,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受损的生态环境积极履行修复义务。”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被告人张某在西充县青龙乡皂角垭村因发展花椒产业,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伐影响花椒生长的树木。2017年底,被告人张某为了多赚钱,在明知采伐范围的情况下,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伐林坡上的树木191株。

  西充县检察院在发现该公益诉讼线索后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工作组,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检察机关专题汇报了案件情况。为解决案件中诸多疑难问题,我院会同西充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取证、生态恢复、生态修复基金账户等方面进行探讨,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并联合签订《关于办理破坏林业资源案件生态恢复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

  最后,被告人张某被当庭判决犯滥伐林木罪,并按照《植被恢复方案》补种栾树树苗955株,保证成活率90%以上,履行管护责任修复当地生态。

  该院相关负责人认为:通过该案,被告人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严重损害,并当庭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同时,公益诉讼人向旁听群众宣传公益诉讼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意识,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付出自由的代价,更需要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该案的成功办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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