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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家庭困难普通高中生 今年起将免学费
2014-03-18 14:41:09   来源:   

昨(17)日,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将对我市普通高中在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学生免除学费,全市共有5万名...

    昨(17)日,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将对我市普通高中在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学生免除学费,全市共有5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

  据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赵洪江介绍,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在执行现有助学金政策基础上,按照30%贫困面计算,对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已经收取2014年春季学期的学费,由学校在文到之日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学生。今春只评选一学期的受助学生,从2014年秋起,每学年初评选一次享受两学期,秋季学期可先收学费再评选后退费,对已评选上的学生春季学期不收取学费。免学费政策资助面不低于各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资助比例或名额可向农村学校倾斜,具体资助对象由各学校在免学费总名额内公开民主评定。

  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学期300元的标准及时拨付给学校。学费收取标准超过一学期300元的学校,免学费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进一步负担,也可暂由学校负担,以保证学生学费全免。学费收取标准低于一学期300元的按300元拨到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免学费资助范围。民办高中学生免学费可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高中学生免学费标准(280元-460元)执行,对高收费民办学校可缩小资助比例。

  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学生资助中心要切实做好工作安排、政策宣传和具体实施工作;有关学校要调查摸底,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库,并参照普高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工作;严禁学校一边免学费,一边乱收费。(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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