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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妻子 粗心丈夫获刑
2014-03-06 09:09:00   来源:   

  车辆存在危险,驾驶需谨慎,这在生活中常常被人们忽略,其代价就是鲜血和生命。昨日,记者获悉,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

  车辆存在危险,驾驶需谨慎,这在生活中常常被人们忽略,其代价就是鲜血和生命。昨日,记者获悉,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为疏忽大意引发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不仅失去了自己最亲的人,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2012年11月的一天,家住阆中市某乡镇的陈于(化名)与妻子孟英(化名)以及母亲一同到阆中市七里新区某车行购买了一辆小型丰田轿车。办完手续后,陈于便驾着小车载着妻子和母亲回家。当车行至一村道路口时,由于路面很窄,且为土路,陈于无法判断路面情况,便让妻子和母亲下车给自己指挥。下车后,其母亲站在车的右后方,孟英则站在车前方向陈于打手势,示意陈于起步前进。看到妻子的手势,陈于想当然地以为路面完全可以通过,没有通过后视镜仔细观察车辆周围状况。车子再次启动了,两米、一米……孟英看到车子很快靠近自己,而路面的宽度不足以让自己躲闪,很快,车就撞上了她。

  “啊!快停下来,快停下来!”站在车后的母亲突然惊叫,却挽回不了悲剧的发生:陈于驾驶的车左侧后视镜挂倒了孟英并将其碾压,孟英当场死亡。惨剧发生后,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陈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审理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陈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阆中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相关负责人说,驾车中一点小小疏忽,竟然造成了夫妻俩一人死亡、一人犯罪的严重后果。就这样,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被毁在了车轮之下,这样惨痛的教训值得所有驾驶人员警醒。

  律师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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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日报社法律顾问、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任静:我国《刑法》规定,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将根据其主观过错以及犯罪的客观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陈于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因为自身的疏忽大意而导致惨剧的发生,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法院在考虑陈于的主观过错以及客观情况下,做出了与其罪刑相适应的判决,是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处理结果。这次惨剧也警示广大司机朋友,驾车须谨慎,否则,酿成悲剧将追悔莫及。(记者 张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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