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政法天地 > 正文

西充县法院严把三关预防虚假诉讼
2014-11-18 17:33:21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严把立案关。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告知虚假诉讼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法律后果,严格审查当事人递交的起诉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严把立案关。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告知虚假诉讼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法律后果,严格审查当事人递交的起诉材料,并要求当事人出示证据原件。认真核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对于能够联系上的被告,当场电话核实起诉事实及身份;对于不能即时联系上的被告,则由院送达组到辖区公安机关确认被告主体及居住地的真实情况,防止个别当事人尤其是代理律师虚构诉讼主体或滥用管辖选择权进行恶意诉讼。发现虚假诉讼情形的,不予立案,并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规定予以处理。发现可能涉及到虚假诉讼的,在卷宗中备案予以提示承办人。

  严把监督关。加强对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民间借贷案件、破产案件、涉及工程造价的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诉讼高发区案件的监督,审管办在网上定期监督可能涉及到的虚假诉讼案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向案件承办人发出相关建议,并向院党组报告。通过庭审查明事实后,仍然无法确定是否涉及到虚假诉讼,但是有重大嫌疑的可能,可根据案件流程管理程序提交到院审判委员会,由院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把关,共同对此起案件进行号脉,决定是否属于虚假诉讼。经研究后属于虚假诉讼的,坚决予以驳回;不属于虚假诉讼的,按照案件流程继续审理结案。

  严把再审关。对于已经终结的案件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采取广泛听取案外人意见,审核其来访所提交的证据。发现已审结的案件确实属于侵犯他人权益的虚假诉讼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由审核案件的承办人提请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查明的情况予以处理。(王兵)

相关热词搜索:西充县 法院

上一篇:医院投保 患者死亡保险公司竟不赔
下一篇:四旬鳏夫强奸九旬留守老妇获刑五年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