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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法院处突及时 救下轻生当事人
2014-11-26 17:53:29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11月26日上午9点许,阆中市江南办事处奎星楼村居民孙某某因与其夫离婚纠纷,情绪激动,一时不能自控,欲从阆中...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11月26日上午9点许,阆中市江南办事处奎星楼村居民孙某某因与其夫离婚纠纷,情绪激动,一时不能自控,欲从阆中市人民法院天台跳下。知悉情况后,阆中法院院领导马上到达现场,一面迅速组织人员对孙某某进行心理疏导,一面部署法警准备措施,并拨打119、110、120电话请求支援。法警抓住孙某某与法院领导交流之际,迅速出动,将其救下。

  孙某某与其前夫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阆中法院于2014年4月1日受理,于2014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孙某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判。

  据悉,刘某某已是第三次起诉离婚,前两次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第三次法院审判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孙某某现因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该事件处理完毕后,阆中市人民法院党组立即召开安保工作部署会议,对在此次事件中表现出来的法院办公楼管理漏洞,要求及时整改,进一步严格落实安检制度,加强法警日常巡逻力度,对天台等存在危险因素区域进行有效隔离,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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