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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帮人讨债被砍伤,债务人赔钱还获刑
2015-04-16 18:39:10   来源:   

  韩某与苏某原本关系不错,苏某向韩某借了3万元, 韩某多次讨要,苏某一直没有归还。2014年10月26日,韩某邀约朋友苟某到南充市嘉陵区...

  韩某与苏某原本关系不错,苏某向韩某借了3万元, 韩某多次讨要,苏某一直没有归还。2014年10月26日,韩某邀约朋友苟某到南充市嘉陵区某物流园门口苏某租住的门面,找被告人苏某讨要借款。苏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钱,双方发生激烈的争执。苟某一时气愤,用脚踢桌子,苏某见苟某动了手,心想自己不动手就吃亏了,随手拿起附近麻将桌上的菜刀向苟某砍去。苟某下颌部被砍中,一时血流如注,大家都被吓呆了,赶紧报警将苟某送至医院救治。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苟某某所受伤为轻伤一级。

  嘉陵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嘉陵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对被害人苟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综合被告人苏某某的量刑情节,嘉陵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苏某认罪态度好又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嘉陵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苏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以被告人苏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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