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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执行理赔金 千佛法庭为当事人讨回救命钱
2015-05-18 15:54:23   来源:   

    本网讯 家住阆中市千佛镇的白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目前白某生命垂危,需做开颅手术,手术预计十余万以上。亲戚朋友为其治病举债达二...
  

  本网讯 家住阆中市千佛镇的白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目前白某生命垂危,需做开颅手术,手术预计十余万以上。亲戚朋友为其治病举债达二十万 ,再也无能支付如此高昂的手术费。白某的哥哥无赖之下,请求法院先予执行。

  千佛法庭接到申请后,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认为白某出事之后公司已垫付一万元医疗费,保险公司再无先行垫付义务。得知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当即驱车赶往巴中保险公司,与公司协调此事。承办法官告知保险公司,因为病人病危,亟需医疗费以拯救其生命,该费用属于先于执行范畴,如果保险公司拒不配合,法院将出裁定扣划,反而对保险公司的信誉带来消极影响。同时,为了消除保险公司因超额垫支费用后难以退回的疑虑,承办法官与保险公司一道对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比列、肇事车辆投保理赔限额、拟垫付的医疗费金额等做出计算,以确保垫付的费用控制在理赔金额之内。通过协调,保险公司同意向白某先行垫付医疗费10万元。

  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于次日向被白某医院账户汇款10万元。白某的哥哥给承办法官打电话,欣喜的说道:“法官,我弟弟已经做了开率手术,目前病情稳定,他有救了!”听到这一消息,承办法官亦欣慰不已,辛勤的努力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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