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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吃“窝边草” 男子被判刑
2015-09-23 19:14:31   来源:   

    南充经济网讯 西充某乡村的李某从年轻时起就好吃懒做,没钱用时就到隔壁村东家去拿点米、西家去摘点菜,用乡亲们的话说就是手脚有...
  

  南充经济网讯 西充某乡村的李某从年轻时起就好吃懒做,没钱用时就到隔壁村东家去拿点米、西家去摘点菜,用乡亲们的话说就是“手脚有点不干净”。一直混到了50岁也没混出个名堂,最后他干脆吃起了“窝边草”,专偷邻居家的东西,最后自己锒铛入狱。

  2014年4月的一天,李某看见同村被害人王某在离开家时把房门钥匙放在了门上方门檐处。在王某离开家后,人李某来到王某家,从门檐上取下钥匙,开门进屋,将王某藏在自己家中一柜子内的现金1080元盗走,将这笔钱用于购买影碟机和个人开销。后王某回家后发现被盗,怀疑是李某所为,便找到李某,李某承认盗窃事实,并归还部分赃款。一次被逮,但李某并未收手,他又将贼手伸向了同村的何某。

  2015年3月6日,李某趁何某外出赶场之机,翻围墙进入何某家中,将何某藏在粮柜内的现金6900元盗走,用于个人开销。后被害人何某回家后发现被盗,找到李某,李某承认盗窃事实并归还部分赃款。

  西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钱财共计7980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坦白认罪,并退还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对被告人未退的部分赃款予以追缴,退还受害人。(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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