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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占有他人钱款近万元 嘉陵法院:不当得利,须全部退还
2016-09-22 17:56:00   来源:南充经济网   

不当占有他人钱款近万元 嘉陵法院:构成不当得利,须全部退还
  错将发给本单位员工的工资9840多元转入他人(刘红)卡上,再经多次催促退款无果后,南充某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刘红退还钱款。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判决,刘红向南充某公司退还9840元。

  2015年7月底,南充市某公司通过南充市某银行向公司员工发放工资。不料,几天后,单位员工向公司反映,自己并未收到自己的工资。后经公司查询,因公司疏忽,该名员工的工资被错转给社会人员刘红。公司遂联系刘红,要求将钱款汇回公司账户。但在广东务工的刘红对此置之不理,拒不退还钱款。经多次催促退款无果后,该公司将刘红诉诸法院,要求刘红退还该笔钱款。

  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原告南充市某公司因其错误转款行为将本该发给公司员工的工资转入他人银行卡,至使本公司财产受损,系受损人。被告人刘红没有合法根据占有他人(单位)钱款属于不当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为维护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刘红向南充市某公司返还人民币9840元。(雷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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