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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执行法官冒雨寻找被执行人执结婆媳物权纠纷
2017-02-07 09:52:58   来源:南充经济网   

  执行法官冒雨寻找被执行人

  嘉陵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婆媳物权纠纷案件

  近日,嘉陵法院执行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婆媳物权纠纷案件。除申请执行人陈某某自愿放弃的部分执行款项,被执行人龚某某按和解协议支付了剩余房屋拆迁补偿价款10000元。一起婆婆与前儿媳的物权纠纷案件被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龚某某原系婆媳关系,陈某某之子赵某某系龚某某之夫,婚后龚某某夫妇与陈某某夫妇曾共同在案涉房屋居住和生活。2005年赵某某去世后,陈某某随子赵某强在外市生活。2014年,龚某某居住的乡被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乡镇,龚某某以申请人的名义与项目投资人四川某建工集团公司签订了拆除协议,获得补助价款18000余元。陈某某得悉消息后,与龚某某进行商量处理但未果,陈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龚某某与四川某建工集团公司连带赔偿房屋撤迁损失款。法院受理后,认定案涉房屋系陈某某、龚某某共有,龚某某应支付陈某某房屋拆迁补偿价款人民币14796.8元。判决后,龚某某未履行支付义务,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嘉陵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决定前往龚某某所在乡进行调解。因龚某某所在乡村偏远,且未通水泥路,而当天阴雨连绵,道路泥泞,执行法官驾驶的车辆陷入了泥坑。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嘉陵法院执行法官们才将车辆推出泥潭,顺利到达龚某某的家中。找到龚某某后,承办法官向其示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必要性后,同时让已了解情况的龚某某之女赵某对其母进行劝说,龚某某在情与理劝导下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缴纳了执行案款10000元,而陈某某则主动放弃部分案款,作为外孙女的生活费用,一起婆媳纠纷终于顺利执结。( 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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