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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嘉陵法院决定对一精神病人解除强制医疗
2017-02-16 10:50:19   来源:南充经济网   

  近日,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决定对一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解除强制医疗。该精神病人王某曾于2015年7月持射钉枪在成南高速路口寻衅滋事,危害社会秩序,被嘉陵法院实施强制医疗。现经王某及其法定监护人申请,综合精神病专家及医院的诊断报告及其他证据,嘉陵法院最终作出了解除王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据悉,2015年4月16日凌晨2时许,顺庆区潆溪镇居民王某堵住成南高速路南充出口不让汽车出收费站,收费站工作人员上前劝导,王某即用随身携带的鑫凯力XKL-007黑色射钉枪进行威胁,收费站工作人员恐慌离岗,导致收费站短暂关闭。期间,王某持枪抢走出站口一辆小汽车车主何某的车钥匙,在王某开走小汽车之前,被赶来的嘉陵公安抓获。

  后经法定鉴定:王某患有精神病性状的慢性复发性躁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南充市嘉陵检察院遂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2015年7月3日,经开庭审理,嘉陵法院对王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经1年多的强制医疗后,2017年1月10日,王某的母亲刘某以被申请人王某的精神病已控制和好转,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为由,向嘉陵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并提供了南充市民政局优抚医院对被申请人王某的诊断评估报告。2017年2月8日,嘉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4日,南充市民政局优抚医院对被申请人王某作出诊断评估:患者意识清晰,定向准确,接触交谈好,对自己在发病后的行为,感到后悔,愿意在家人的监护下服药治疗,目前在病房中与其他的病友相处好,能够配合参与康复活动,情绪稳定,未见有冲动攻击行为,饮食好,睡眠好,多次要求与家人联系,希望母亲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患者目前病情较稳定,如有家人的监护,可以在家人的监护下治疗。

  法院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申请人王某意识清晰,定向准确,病情得到控制和好转,其监护人亦保证遵照医院建议对被申请人王某进行监管。被申请人王某目前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最终法院作出了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雷悦 孙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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