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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法院“四时诀”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2014-05-13 23:14:07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胡文军)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蓬安法院结合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践,探索完善四时诀,卡准时间关键节点,让困难被告...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胡文军)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蓬安法院结合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践,探索完善“四时诀”,卡准时间关键节点,让困难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保障。

  一是随时学习,熟知法援规定。要求刑庭干警随时学习新刑诉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清楚“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情形的法律援助要求,熟悉争议案件、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保护。

  二是及时告知,保障法援权利。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对“应当指定”的情形,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的律师;对“可以指定”的情形,及时告知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委托人,依法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获取法律援助,确保案件审理程序的公正。

  三是适时沟通,互动法援信息。建立由法官、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律师等组成的法援QQ群,便于互动信息。一是庭前联系,法院及时依法告知刑案案情、排期及被告人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形,法援中心及时安排对口的法援律师,法援律师也可在线了解案情。二是庭后反馈。每次开庭后,适时向法律援助中心反馈援助律师的工作情况。

  四是定时总结,提高法援水平。建立工作台账,定时总结,改进和规范法援工作。一是强化便民,对被羁押或自行申请援助确有困难的被告人,推行法院代为转交的“一站式”援助申请模式。二是强化考评,探索设立刑事援助律师名册及法律援助质量综合考评机制。三是强化配合,密切公、检、法、司的衔接力度,提高法援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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