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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法院审理首例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
2017-11-10 09:53:05   来源:南充经济网   

  近日,区法院受理并成功审理了首例股东知情权纠纷。该案的成功审理,很好地维护了公司作为法人组织的稳定与秩序、维护了股东合法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33条、第97的规定,股东据此享有的知情权是公司法上强制性规范,是股东最重要的、固有的法定知情权,不得被剥夺。但同时该项权利是典型的商主体享有的商事权利,故在处理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中与实践中,应运用“司法适当干预”、“尊重公司自治”等商事裁判思维,且区别于民法的公平、自愿等一般原则进行审慎地审理。

  案件审理中,针对原告胡某某、刘某某要求被告四川省南充市民用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查阅财会会计账簿、股东会议纪录的诉请,法官未适用民事权利处分的一般规则,而是运用公司法上的特殊规则,着重对该案二原告是否具有股东资格、是否诉前曾书面向公司申请、是否出于正当目的、是否损害公司合法权利等方面进行考量,从股东知情权适用范围的限制及程序上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兼顾公司自治与股东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权利,最终促成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二股东查阅、复制该司自2012年起至今的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会议记录的时间、地点并作出了具体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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