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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法院建立三项机制助推“阳光执行”
2014-05-28 23:11:08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肖杨)顺庆区人民法院建立三项机制,加强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增进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提升执法...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肖杨) 顺庆区人民法院建立三项机制,加强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增进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是建立执行信息主动反馈机制。立案执行届满1个月后,办案法官应在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及结果、下一步执行计划、需要其参与和配合的事项等内容,并听取其对案件执行的意见和建议。执行案件在立案后两个月内未结案的,自第三个月开始,每月至少一次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信息并,并将反馈情况将记载入卷,形成执行日志,促进法官与申请执行人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二是建立执行进程主动回访机制。在执行局设立抽访小组,定期对全局所有未结案件随机抽取,通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了解该案件进展后,在不与办案法官打招呼情况下,通过电话对谈或当面约谈的形式,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案件执行情况,同时就办案人员的办案效率、公正执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询问,既对当事的疑惑进行释明,又强化了执行监督。

  三是建立当事人意见主动收集机制。执行案件立案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件意见建议表,并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回收。通过这种方式收集当事人对办案法官的评价、对案件中有关执行问题的反映以及对法院工作,特别是执行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收到意见建议表后,执行局根据当事人反映的不同情况,分门别类的梳理出来,并及时研究解决,必要时将处理的相关情况反馈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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