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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村民大意失火 酿成火灾获刑
2018-12-05 16:51:28   来源:南充经济网   

  生产生活用火须小心,失火可能被判刑。南充市嘉陵区某乡镇的徐某就因开荒种地烧杂草致失火90多亩而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失火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8年3月初,徐某为扩大种植,决定对自己多年未用而今杂草丛生的自留地开荒,遂和丈夫一起将地里的杂草割完并焚烧以作肥料。因天干风大,火势迅速蔓延。俩人见状急忙全力扑救,但火势仍然失控。闻讯赶来的民警、村干部、村民10多人合力扑救1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徐某俩人后自动投案。后经有关部门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91.7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67.1亩(有林地面积32.9亩、宜林地面积34.2亩)、耕地面积24.6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防火意识淡薄,擅自在野外用火,因疏忽而引发了森林火灾,致使过火林业用地面积67.1亩,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火灾发生后,徐某积极扑救并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徐某认罪态度较好又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对徐某作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的刑罚。(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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