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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男子情系前妻故意伤人被判刑
2018-12-05 16:56:47   来源:南充经济网   

  嘉陵区廖某与张某离婚后一直情系张某,当得知一男子陈某经常骚扰张某后,便用匕首将陈某捅伤致陈某轻伤二级。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刑罚。

  2018年3月,嘉陵区的廖某与张某结束了3年的婚姻,协议离婚。离婚后,廖某仍然情系张某,除了短信联系外,偶尔还跑到张某的住处探望,想着能用什么方法重新打动张某和张某复婚。但张某对廖某不再有任何想法,多次表示俩人性格不合,感情已彻底破裂,不愿与廖某复婚。当得知张某结识了新男友吴某的消息后,廖某甚是苦恼,心中愤恨,总想找机会收拾吴某。因性格不合,恋爱一个月后,张某也主动和吴某分手。但吴某却也心系张某,时常跑到张某的住处以及上下班途中骚扰张某。廖某了解后,便向教训吴某以来表现自己。2018年6月中旬,廖某便以张某朋友的身份骗吴某来嘉陵区某KTV唱歌。当吴某刚出KTV内的电梯,廖某便冲上前去用匕首连捅吴某几刀。经法医鉴定,吴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廖某主动到公安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吴某的医疗等费用,取得了吴某的谅解。

  嘉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吴某自首、如实供述、积极赔偿等情节,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对被告人廖某作出上述判决。(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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