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政法天地 > 正文

南充嘉陵法院: 司法救助送温暖 当事人感激送锦旗
2019-01-10 17:43:27   来源:南充经济网   

  “感谢王法官为我申请到司法救助款,缓解了家里的困难。”2019年1月8日上午,申请人吴某某向执行法官送来锦旗,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1年10月9日,唐某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行至兰海高速公路出城方向956KM处,车辆与前方驻停的由广某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唐某某、乘坐人陈某某、吴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吴某某右小腿中上1/3截肢术后、右髋臼骨折,股骨头、颈骨折及左侧胫腓骨骨折所致功能障碍的五级伤残及其他部位的十级伤残。2013年4月18日,嘉陵法院依法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川支公司赔付吴某某120000元,陈某某赔偿吴某某损失644103.35元,重庆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陈某某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重庆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赔偿吴某某损失276044.29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重庆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吴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3年12月31日,嘉陵法院立案受理了吴某某申请执行重庆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嘉陵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虽为汽车运输公司,但登记其公司名下的汽车均为其他车主挂靠车辆,无法处置。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住所地进行了调查,也未发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该公司在当地税务局的全年营业税也只有百余元。同时,嘉陵法院还向银行、房管局、车管所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除被冻结的5000元银行存款外,未发现其他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状态,法院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

  虽然案件暂时终本,但由于申请人吴某某因车祸导致残疾,且还需要后续的手术费用,家中母亲与哥哥也均为残疾人,一家仅靠其父亲微薄的收入维持生活,十分困难。考虑到吴某某的家庭情况和案件的执行难度,嘉陵法院积极为吴某某申请了司法救助,吴某某顺利领取到了6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嘉陵法院还联系协调吴某某家庭住所地的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吴某某予以多渠道救助,解决了其所需的手术费,最大限度缓解其家庭压力。

  近年来,针对申请人家庭困难且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案件,嘉陵法院积极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全力缓解当事人的困境,使其感受到司法温暖。(庞鸿)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顺庆法院: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仲裁 法官强制履行为职工维权
下一篇:顺庆区法院隆重召开2018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