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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承接空调安装未按期完工被非法拘禁 六被告获刑
2019-06-11 17:20:17   来源:南充经济网   

  杨某某、周某东系生意合伙人。2018年4月3日,杨某某与某足道店老板张某签订空调安装合同及补充协议,杨某某承接安装张某的足道店空调安装事宜。张某按合同向杨某某支付了工程款,但杨某某在约定工期内并未按期完工。其后足道店经理罗某英先后联系杨某某、周某东,要求二人到店内协商处理空调安装的后续事宜。2018年7月28日凌晨,杨某某、周某东先后依约到达足道店,罗某英分别将杨某某带至店内二楼的办公室,周某东带至二楼收银台前的卡座。杨某某在办公室内被足道店员工李某森、游某、何某三人多次殴打,造成杨某某头部、面部等多处受伤,三人还用开水烫杨某某,并言语恐吓。后张某进入办公室,以被害人杨某某违约为由,要求杨某某、周某东出据总计30万元的两张借据作为未完成空调安装的赔偿。随后张某、罗某英先后离开现场,由李某森全权负责收钱。李某森、游某、何某和王某甲等人在足道店内对杨某某、周某东进行严密看守。后周某东因需出去找钱,经允许后离开足道店。被告人李某森、游某安排四名员工看守杨某某,不准杨某某离开,拨打接听电话必须开免提,入厕也全程跟随,并手持木棒,对杨某某进行恐吓。周某东向罗某英转账20万元后,被非法拘禁长达3天的杨某某终于被释放。2019年5月28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李某森等6人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游某、何某、谭某勇、毕某东、赵某源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游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李某森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谭某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毕某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吕菁 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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