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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传统祭祀导致森林火灾 妇女获刑又赔钱
2019-08-26 12:37:16   来源:南充经济网   

  2018年2月18日上午,李某某与丈夫谢某某、儿子李某某、侄儿周某在嘉陵区的一处山梁上为其过世的父亲上坟。由于李某某疏忽大意,大风将未烧完的“钱纸”吹到坟右边的茅草上,导致茅草起火,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李某某等4人在现场无法将火扑灭,后经村干部群众合力扑救接近9小时的,山火才完全被扑灭。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对过火面积及林地损失的鉴定计算,该次山火过火面积153亩,其中林地用地128亩,耕地25亩。林业用地中,有林地36.9亩,灌木林地40.3亩,宜林地50.8亩。有林地中,公益林地23.9亩,一级林种为防护林,二级林种为水土保持林;商品林地面积13亩,林种为一般用材林。经济损失34278元,含林地林木受损直接损失5050元,森林火灾扑救费用3704元,灾后处理及林地生态环境间接损失25524元。

  2019年6月,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承担因森林火灾产生的补植苗木费用6089元,生态环境资源损失19435元,共计2552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过失引发火灾,过火面积153亩,经济损失34278元,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李某某向公益诉讼起诉人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25524元,由公益诉讼起诉人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将此款上缴国库。(吕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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