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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男子刑释后重操旧业 招摇撞骗二进宫
2019-10-09 10:14:38   来源:南充经济网   

  南充男子杨某2018年5月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嘉陵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9年5月刑满释放不到一个月的杨某来到被害人周某家中,自称是嘉陵区社保局工作人员可以帮周某办理社保享受每个月400元的补助,得到周某的信任后,杨某将周某带至嘉陵区社保局,收取周某三百元钱的“办证”费用。又让周某以50元的价格办理了一张电信手机卡给杨某使用。

  尝到甜头的杨某又来到大通镇某五保户安置房,用同样的方式骗取五保户任某、赵某的信任后,收取了每人300元的办证费用将两人带至嘉陵区社保局“办证”。后又以任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银行卡。此卡由被告人杨某另作他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退赔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三百五十元;退赔被害人任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三百元;退赔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三百元。(吕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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