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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到顺庆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时可不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2021-05-11 08:48:29   来源:南充经济网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顺庆法院坚持边查边改,针对查纠整改工作座谈会上参会人员反映的“执行立案需要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增加当事人诉累”问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立即予以整改,变“当事人提供”为“法院核查”,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

  法院决定,即日起,申请执行人持本院裁判文书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向立案窗口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执行立案人员审查执行立案材料时,应当在本院办案平台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自行查询法律文书的生效信息,或者与案件承办法官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这小小的举措,有哪些转变?

  当事人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申请执行立案时:

  以前:

  申请人常常因为承办法官出差、开庭等原因跑几次法院才能取得生效证明,增加了胜诉当事人维权的疲累,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

  现在:

  “让当事人提供生效证明”变为“让法院自己核查”, 利用大数据简化执行立案手续,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路”。

  下一步,顺庆法院将继续推出更多实实在在的司法便民举措,拓宽便民渠道,及时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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