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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两醉汉司机获刑
2014-07-16 16:42:07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2013年12月8日中午,龚某、何某在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德铭酒家参加婚宴,席间龚某经不住诱惑,虽然明知酒后不能开...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2013年12月8日中午,龚某、何某在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德铭酒家参加婚宴,席间龚某经不住诱惑,虽然明知酒后不能开车,但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大中午的应该没有交警检查,自己酒量也还可以,就毫不顾忌地喝了很多。婚宴结束后,龚某开着自己的车,搭载着何某离开。当车行至嘉陵区润泽路与长庆路路口处,龚某因为醉酒控制不当跟停在路边的一辆 “起亚”牌轿车发生擦撞。龚某和何某立即下车查看车辆受损情况,并与“起亚”车主文某商谈赔偿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何某不顾自己喝了酒的情况,驾驶车辆驶离现场,但害怕龚某一个人在现场吃亏又返回,继续与对方争吵。“起亚”车主文某见龚某、何某酒后驾车把自己车撞了,还气焰嚣张地与自己争执,一怒之下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接报后将龚某、何某带至武警8740部队医院提取血样。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二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鉴定,龚某、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均超过200mg/100ml,严重超出醉酒驾驶的标准,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范畴。嘉陵区检察院遂以龚某、何某犯危险驾驶罪起诉至嘉陵区法院。

  嘉陵法院认为被告龚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二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均已达到200mg/100ml以上,嘉陵法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遂以龚某、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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