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代理费 律师事务所状告当事人
2014-08-04 16:59:00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2009年10月,驾驶员林俊因一场交通事故被官司缠身,为更好化解此次交通事故中涉及的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机...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2009年10月,驾驶员林俊因一场交通事故被官司缠身,为更好化解此次交通事故中涉及的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三案。林俊找到阆中纪明律师事务所,与其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双方约定三案的律师服务费分别是13000元、15000元、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总金额的4%。
合同签订后,律所指派律师李正作为林俊的委托代理人,在林俊的授权范围内工作,现三案均已判决。依据合同约定三案律师服务费总计为4万余元。后林俊仅支付了现金2万元,尚差2万余元,林俊却一直没有给付。经多次协商未果,2013年6月10日纪明律师事务所诉至阆中法院,要求林俊支付剩余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被告理应依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现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费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下欠的费用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三案的律师服务费经结算,现只欠8000元,原告否认,被告也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因此,阆中法院一审判决林俊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服务费2万3千余元。(旷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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