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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局召开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动员会
2016-06-24 15:59:33   来源:南充经济网   

  为认真贯彻落《国家总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精神(2016年112号),嘉陵区局领导高度重视,于2016年6月15日下午召开了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动员会。大会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顾睿同志主持,参加会议的有辖区内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负责人、隐形眼镜经营店负责人和独立药房负责人(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振国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顾睿同志组织学习了《国家总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精神。明确了《公告》的几个重要节点要求,一是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将2014年6月1日以来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对照总局公布的“八项违法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进行整改,于7月15日前将自查与整改报告分别送市、区两级食药监部门,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报告上签字、承诺并加盖公章;二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2016年7月15日前能主动查找问题,并纠正其他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不认真自查或拒不自查整改的,将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会上,顾睿同志还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章节进行了解读。并通报了我局今年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清查、日常检查和冷链管理监督检查情况,要求经营企业务必要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曹振国局长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就如何落实《公告》提了四点要求,一是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按时上报自查报告报;二是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三是要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健全诚信经营制度,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四是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要求局相关股室、稽查大队、基层监管所严格按照《公告》列出的八种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严查快处,维护良好的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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