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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可否继承农村的房屋
2013-12-25 17:10:39 来源:[] 编辑:[admin]
     《房屋登记办法》第87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流转是受到严格限制,国家明文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转,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但87条也明确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说法律、法规规定不受集体土地使用权人身份限制的情形是可以登记的。我国《宪法》和《继承法》都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继承遗产的权力,所以,继承人虽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也可以办理继承房屋的登记。
  而且《物权法》29条规定了,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物权,从继承开始当事人已经取得了不动产物权,这是非因法律行为取得物权的特别规定,不用登记,继承人也取得了物权,登记只是为了以后能够处分。当然在处分时要考虑《房屋登记办法》的其他规定。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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