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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车辆秩序 顺庆乱停车者被罚款150元
2015-08-13 16:57:12   来源:   

    继前期劝导宣传后,8月10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与顺庆区舞凤街道城管执法大队联合开展了占道停车整治行动,对乱停车...
  

  继前期劝导宣传后,8月10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与顺庆区舞凤街道城管执法大队联合开展了占道停车整治行动,对乱停车者一次性罚款150元。

  当日上午9时许,记者看到,位于顺庆区马市铺路的顺庆区舞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停放着5辆私家车,这一地段既没有允许停车的标示标牌,也没有用白线划定的停车位。在马市铺路城北公寓小区外,8辆私家车沿街乱停,将该小区唯一的出入口堵得拥挤不堪。

  随后,随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与顺庆区舞凤街道城管执法大队联合执法开始,顺庆区舞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城北公寓小区外的占道停车问题很快得到处理,车上有人的私家车在执法人员的劝导下离开了现场,而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车辆则被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规定,下发了处罚通知单。当天上午,联合执法小组在顺庆区马市铺路、西华路、石油西路、石油东路等路段共处罚占道停车行为18起,劝离占道车辆81起。下发处罚通知单的车辆将受到怎样的处罚?现场民警告诉记者,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都将被处以罚款150元的处罚。

  记者从顺庆区城管执法分局获悉,“车辆秩序整治”、“违法广告清理”以及“违法建筑拆除”是“三项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车辆秩序整治”,此前顺庆区已开展了清理整治私设停车位的先期动员工作,此次整治占道停车行为,并对违规车辆进行罚款,标志着“车辆秩序整治”正式进入实质阶段。对于市民反映的个别路段街面没有停车位,存在停车困难的实际情况,该分局相关负责人在采访中也表示,他们已在没有停车位路段的人行道设有停车指示牌,市民可根据指示牌在相应人行道上临时停车。据悉,本次占道停车整治行动将一直持续至12月31日。(记者 李双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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