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变“正品”多收1.5元赔了300元
2015-10-29 09:58:07 来源:
一消费者在超市参加饮料买2赠1活动,结账后发现超市是按3瓶饮料收的钱。昨(28)日,记者从顺庆区工商质监局获悉, 该超市因欺诈销售行...
一消费者在超市参加饮料“买2赠1”活动,结账后发现超市是按3瓶饮料收的钱。昨(28)日,记者从顺庆区工商质监局获悉, 该超市因欺诈销售行为,多收1.5元,结果赔了300元。
近日,消费者李先生在顺庆区一大型超市参加“买2赠1”活动,以1.5元/瓶的价格购买了2瓶某品牌的水晶葡萄饮料(实得3瓶,其中1瓶有赠品标识)。但李先生在结账时发现消费发票上标明是3瓶该品牌水晶葡萄的价格,花费他共计4.5元。李先生在与超市相关工作人员协商无果后向顺庆区工商质监局进行投诉。
接诉后,该局工作人员庚即进行了调查核实, 并组织双方进行了消费纠纷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超市向消费者方赔偿人民币300元。(李军 南充晚报记者 徐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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