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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公司解散纠纷 助力护航青年创业发展
2016-01-06 08:41:32   来源:   

  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民三庭受理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本着公司法确立的司法适当干预、公司自治的原则,民三庭法官坚持商法中的维持原则
  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民三庭受理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本着公司法确立的“司法适当干预、公司自治”的原则,民三庭法官坚持商法中的维持原则,慎重对待公司解散诉讼,成功劝解了股东间的矛盾纠纷,重新燃起了青年创业者的创业梦想。

  2014年11月6日,周思(化名)与周天(化名)、李由(化名)作为股东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015年5月,该公司进行了股权变更,李由不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周天作为执行董事任法定代表人,周思任公司内勤兼出纳。周天系1992年出生,周思系1989年出生,二人均为二十多的女青年,公司管理经验不足,2015年7月以来,双方在到期债务、员工工资、公司经营方向、管理方式等问题上发生分岐,缺乏沟通,公司呈亏损态势,周思遂作为原告起诉该公司与第三人周天、李由,要求解散公司。

  因股东公司解散纠纷是新公司法设立的一项新的创新制度,这起案件也是我院受理的第一例公司解散纠纷之诉,民三庭专门确定了审判经验丰富、熟知公司法裁判规则的副庭长王立明承办。庭审前,民三庭组织干警对该案涉及的主体问题、前置程序问题、导向问题进行了研究。庭审中,第三人周天表示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是正常的,愿意继续维持公司,该司的职工当天也全部到庭旁听,并纷纷表示期望公司能经营下去,继续工作。对此,王立明法官给庭长作了专门汇报,并与饶红庭长一起深入企业了解情况,特别注意到该司不仅股东是八零后、九零后,十多名员工平均年龄也仅二十多岁,属于典型的青年创业型企业,如果法院简单解散公司,可能会挫伤青年创业的积极性,不利于保护青年创业环境。

  饶、王二法官遂在查阅公司财务预算、报表、章程的基础上,对涉案的二位股东作了耐心细致的工作,既作为长者给她们讲人生的道理,又作为法官给她们讲法律法规,并专门让与二人没发生矛盾的另一股东作二人的工作,最后,二人均表示愿意不计前嫌,继续经营公司,年轻的职工也表示,愿意为公司发展出力。通过法官们的努力,该公司已恢复了正常经营秩序,原告周思撤回了要求解散公司的请求,年轻的股东与职工们对公司的前景充满信心。法官们用自己的行动,支持了青年创业,让他们在2016年这个新年又燃起了创客的梦想。(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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