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区 > 高坪 > 正文

工亡事故致婆媳反目 法庭调解促家庭和睦
2015-11-20 08:48:26   来源:   

  感谢法庭、感谢法官,是你们让我的家庭恢复了平静。近日,年近八旬的陈素芳老人从南充市高坪区法院长乐法庭法官手中接过11万元赔偿款后...
  “感谢法庭、感谢法官,是你们让我的家庭恢复了平静。”近日,年近八旬的陈素芳老人从南充市高坪区法院长乐法庭法官手中接过11万元赔偿款后激动地说。在一旁的老人儿媳王小燕更是泣不成声。

  事情还得从老人的儿子说起。陈素芳的儿子张斌在外务工期间发生工亡事故。由于陈素芳老两口年老体弱不便去福建处理张斌后事,便委托儿媳王小燕前去处理,但王小燕与用人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将赔款领回后便藏匿在南充亲戚家,拒绝支付两位老人应得的赔款。期间经过亲朋好友、村社干部多次调解,但王小燕认为自己还有一子尚未成年需要抚养,而陈素芳还有其他子女可尽赡养义务,不愿支付赔款。无奈之下,陈素芳便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王小燕支付供养人员抚恤金及工伤死亡补助金共计21万余元。

  长乐法庭在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通过走访被告王小燕的亲戚与其取得电话联系,在对其送达传票文书时释法明理,晓以利害,虽然被告王小燕还是坚持己见,不愿支付二位老人的赔偿款,但是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她还是同意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你来我往,各自哭诉自己的不幸,指责对方的不是,场面几近失控,但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倾听双方的倾诉,从中找了到双方都关心的死者张斌儿子抚养问题这一关键点。闭庭后,承办法官又分别与双方从家庭、亲情、共同关心的孩子成长等问题出发进行交流。坚冰慢慢融化,双方都有让步的想法,但是在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的具体金额上,双方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11月4日,承办法官与驻村干部一行再次来到原被告家中,左右邻居也围拢过来,法官借此机会释法明理,晓以利害关系,邻居们也很认可法官的意见,随声附和。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11万元赔款,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承担赡养义务;同时原告有权继续居住被告的房屋至终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何晓斌 康云锦)

相关热词搜索:婆媳 法庭 事故

上一篇:维护买受人合法权益 强制腾退彰显法律威严
下一篇:加大“三项治理”整治力度拆除违规广告牌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