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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为他人代办驾驶证为幌子 诈骗他人钱财11余万元
2016-02-29 14:53:26   来源:南充经济网   

  现代社会随着汽车的普及,驾照成为大多数人必备的证照之一。但随着考取驾照的难度不断增加,一部分人囿于年龄、精力、时间等因素虽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培训仍然不能通过考试,因此一些人就 “另辟蹊径”,想通过一些非正当合法途径获取驾照。而南充嘉陵一男子吴某则紧紧抓住这一特性,谎称自己能帮人直接代办驾照或顺利通过驾驶证科目考试,通过伪造驾考成绩单、驾驶证等手段先后对10多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达11万之多。近期,嘉陵区人民法院对吴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6万元的刑罚。

  诈骗乡邻 尝到“甜头”

  33岁的吴某,系南充市嘉陵区安福镇人。自2011年起,吴某开始兼职帮南充某驾校招学员,并从中获取一定提成。在驾校工作期间,吴某偶尔会开驾校的车回乡转悠,并对乡邻谎称自己有关系,只要交钱就能直接代办驾照或顺利通过考试,如果没有拿到驾照或者没有通过考试将全额退款。镇上的人平时见吴某经常开驾校的车回家并和驾校的人经常来往,而且大家都是乡邻,应该不敢乱来。于是一些人就信以为真,交给吴某几千元报名考试或者购买驾驶证,吴某从中共骗得1万多元。

  安福镇的杨某就是受害人之一。2011年6月,她先交给吴某2800元的报名费。在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后,杨某多次要求吴某带她练车,但吴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在很长一段时间无任何音讯后,杨某要求吴某要么教她练车通过考试,要么退钱。几经周折,杨某最终没有如愿练到车而是拿到了吴某退还的1500元报名费。但吴某却信誓旦旦称,自己可以在广西那边能直接办理驾照,报名者不用参加考试。在吴某的反复劝说下,考虑到自己急需一本驾照,杨某又向吴某交了3500元。过了几天,吴某果真带杨某前往广西河水县交管局拍了证件照片,做了体检。在这过程中,吴某又谎称在那边办理驾照需要协调相关关系再向杨某索要了2000元,并向杨某保证几月后就能拿到驾照。回到南充后,杨某时而联系吴某,询问驾驶证的事情,但吴某却以“最近那边查得严,要等一阵子”等各种理由推脱。直到2015年初,杨某得知吴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

  欲望膨胀 招揽“业务”

  吴某在诈骗乡邻尝到“甜头”后,欲望极度膨胀,积极主动在外招揽“业务”,扩大自己的“生意”。

  2011年12月末,受害人何某在南充市某驾校报名考取机动车B2驾驶证。因中途外出务工,直到2014年8月何某才回家参加科目二考试。虽勤学苦练,但何某几次都未通过考试。在最后一次补考失利后,走出考场的何某被在考场外寻找作案目标的吴某拦住。吴某主动与何某搭讪,在得知何某未通过考试的信息后,当即表示自己有关系,只要给16000元就可以帮助他通过考试且能在10月1日之前拿到驾照。因为自己又将外出务工,想尽快拿证,且吴某振振有词,还作出了承诺,何某遂向吴某交了5000元现金,随后又通过银行转账给吴某了11000元。虽多次催促,但到10月1日,杨某并未如期拿到驾照。10月28日,吴某将自己伪造的B2驾驶证交给了何某,并表示该驾驶证是通过内部关系办理的,还有一些信息要录入电脑,需再等20多天后才能在网上查询在该证的相关信息。何某将信将疑收下了驾照。但20多天后,当何某在网上查询不到该证件的任何信息时才恍然大悟。

  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间,吴某共先后诈骗十多人,骗得金额达11万多元。

  慑于法律 主动投案

  据吴某在供述中交代,虽然自己骗得了巨款,但内心还是充满恐惧,不仅因为自己诈骗,还因为向很多没有任何驾驶技能的人办理了假驾驶证,如果这些人带着这些假证开车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自己将受到极其严重的刑事处罚,而自己还很年轻,下半生可能永远都要在监狱中度过。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2015年1月,吴某到嘉陵公安分局投案自首。2015年7月,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涉嫌诈骗罪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骗得人民币116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害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损失等因素,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6万元的刑罚,并退赔相关受害人损失。(雷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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