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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失信名单显威力 潜伏老赖终现身
2016-03-28 17:05:35   来源:南充经济网   

  “你好,请问是嘉陵区法院执行局吗?我现在在深圳,说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现在愿意给付赔付款,求你们赶快把我从失信名单中撤下来吧……”3月21早上,一失信被执行人任某主动联系嘉陵区人民法院履行给付义务,并请求法官将其从失信被执行名单库上删除。原来,任某因为老家有急事,欲乘机回川,却被民航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购买机票。无奈之下,任某只得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2013年1月4日,任某驾驶二轮摩托经过一拐弯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先倒地后撞上路人赵某,造成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任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外,任某赔付赵某各项损失8900元。判决生效后,任某拒不履行赔付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任某长期外出躲避,打电话不接。针对任某刻意赖账行为,嘉陵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2016年3月21日上午,任某叫亲属到法院交纳了赔付款、迟延履行金等共计11160元,这起拖延了三年的执行案件彻底执结。

  嘉陵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表示,嘉陵法院将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精神,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格实施信用惩戒,着力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住宿较高星级宾馆等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以及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朱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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