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邻里纠纷引发一场斗殴 七旬老翁故意伤人被判缓刑
2016-06-03 18:55:57 来源:南充经济网
邻里之间因为往日的个人恩怨而引发纠纷,70岁老汉易远一怒之下将邻居刘铭砸伤。5月11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易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易远与被害人刘铭系是邻居,过去几十年里,两人因为生活琐事产生了矛盾,两人就因此经常发生纠纷,两人打架在村子里也是常有的事情。2015年3月9日,易远挑水从刘铭家院坝经过,刘铭便拦住了易远不让他从自家院坝通过,并用手中一根木棍向易远挥舞,试图殴打易远。易远见状赶忙将肩上的水桶放下闪到一旁,刘铭见未打到易远便放下手中的木棍,顺手拿起了院中的一个空酒瓶,再次追上去对易远进行殴打。气急的易远将刘铭一把推到在地,夺过刘铭手中的空酒瓶,并骑在刘铭身上用红色空酒瓶对其进行殴打,致刘铭头部外伤、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及腰椎压缩性骨折。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刘铭头部外伤、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及腰椎压缩性骨折,刘铭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易远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易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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