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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闪婚闪离男方起诉女方 退还彩礼 法院判决不予返还
2016-10-13 08:46:09   来源:南充经济网   

  闪婚闪离,彩礼归属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男方张某与女方袁某离婚后因返还40000元彩礼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袁某不予返还彩礼。

  2014年1月,32岁的张某经人介绍与28岁的袁某相识。俩人交往3个月后,相互感觉不错,男方便给予女方40000元的彩礼。2014年5月,俩人登记结婚。结婚后,俩人开始共同生活。之后,因工作关系,张某回到哈尔滨工作,袁某回到北京工作。期间,张某偶尔前往北京探望袁某。2014年12月23日,俩人离婚。

  离婚后,张某觉得自己和袁某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袁某应该退还自己当初给的4万彩礼钱,遂以不当得利起诉袁某。

  嘉陵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袁某对张某婚前给付的彩礼钱予以认可。但返还彩礼并不符合《婚姻法》解释二中的法定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张某和袁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且一起共同生活。张某不能证明给付彩礼钱导致其生活困难,对其自身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故对其主张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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